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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鄭漢鑾 我於1998年修煉法輪大法的。得法後,身體健康,受益無窮。自從1999年7月20日邪惡迫害大法以來,我於2001年因放發真像資料被非法判刑三年。在監獄邪惡迫害、無人性強迫下,違心的寫下所謂“悔過書”等文字材料,作廢。洗刷污點,徹底否定舊勢力,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帶來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5/9964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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