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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海燕 2004年9月因講真像被舉報,被非法劫持到派出所。由於對法認識不足,沒過了家人的情關,寫了“不煉功”保證書,被罰款六千元。聲明:所寫的保證書及配合邪惡的行為,全部作廢。洗刷污點,徹底否定舊勢力,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帶來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2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5/9964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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