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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廉愛華

    我是96年得法的,曾經在99年7月22日惡黨迫害大法時,被非法帶回當地邪惡派出所,由於當時對法理解不明確,交了2本大法書籍,同時單位讓表態,在形式上默認“不煉了”。聲明:99年7.22所做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行為,全部作廢。洗刷污點,徹底否定舊勢力,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帶來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2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5/996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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