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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順花 2003年10月25日我被非法關押看守所1個多月,罰款六千元,判勞教二年,被迫洗腦1週(家屬交1000元住宿費)。在關押期間,自己學法少,有怕心,搜查大法書時配合邪惡,按手印、穿號服。在高壓下寫“保證”。嚴正聲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為,全部作廢。洗刷污點,徹底否定舊勢力,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帶來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5/9964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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