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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武群 我於2000年5月13日在縣城公園參加集體煉功被邪惡綁架,遭罰款200元。回家後邪惡之徒經常來家騷擾、威脅,在壓力下我的親人寫了“保證書”。現嚴正聲明:我和我的親人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我堅決遵照師父的教導,做好三件事,用實際行動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2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5/9964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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