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羅金蓮 2002年6月派出所非法把我抓去並抄了家,2003年11月派出所又把我從上班的地方騙去,在強化洗腦及欺騙迫害下簽的字、按的手印、寫的“保證”等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我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5/99646.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