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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廖俊文 2002年元月十九日,派出所惡警將我非法抓捕,關押在看守所三十九天,在公安和單位的壓力下,做了一個大法弟子不該做的事,在此本人嚴正聲明當時所寫的文字作廢。並堅修大法不動搖,做好師尊囑咐的三件事,做個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2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5/9964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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