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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何志能 在2004年2月26日,派出所和610邪惡闖入我家非法把我綁架到縣看守所強行寫“悔過書”,當時我沒做好,配合了邪惡,寫了“不煉功、不掛大法條幅。現聲明當時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廢。今後努力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做好三件事,緊跟正法進程,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5/9964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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