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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金一

    我叫金一,男,42歲,吉林省延吉市人。朝鮮族,法輪大法修煉者。1999年10月,因護法在國家信訪局被抓,後被延吉市公安局非法拘留15天之後,被監視居住。後來給派出所寫了“保證書”。保證不再去天安門煉功,不再被抓等等。1999年12月獲得自由。

    2000年2月4日晚,因護法在天安門廣場打橫幅被抓。被非法判一年勞教。期間,由於種種複雜的原因,我違心地寫了對不起師父與大法的“思想匯報”,做了錯事。現在深深痛悔不已!藉此我正式聲明以上書面材料全部作廢。在今後的修煉道路上,我願更加勇猛精進,做一名合格的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0年1月1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25/72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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