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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李遠明

    我97年得法,99年12月進京上訪途中被邪惡非法抓捕後拘留15天。2000年3月7日再次被拘留一個月後,非法勞教一年。由於沒文化,學法不深,勞教期間在人心帶動下,想要出來學法修煉,加之受親情干擾,違心的配合邪惡寫了“保證書”。2001年3月出獄後被繼續非法關押在拘留所4個多月,要家屬簽寫“保證書”並交6000元保證金才放人。家屬雖沒交錢,但也還是寫了“保證書”。特此聲明:我曾經所說、所做的(包括親屬代寫的“保證書”)一切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緊跟師父正法進程,嚴格按“真、善、忍”的要求做好。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6/997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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