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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雲英 從99年7.20到2003年6月國保處、派出所、居委會到家抄查、綁架我去洗腦班,我曾口頭向他們表態過“不煉了”,老伴代寫“三書”,我簽過名,在洗腦班(2002年)別人代我寫“三書”,我按過手印,2003年國保處到我家抄家時,我也說過“不煉了”。聲明:這些不符合大法的行為,全部作廢。洗刷污點,徹底否定舊勢力,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帶來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6/9970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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