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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立華 1999年4月,我做了違背大法、違背良心的事(寫了“不煉功的保證”);隨後又寫了“不進京的保證”。給我的修煉留下了污點。聲明以前我向邪惡寫的“保證”作廢。我要按照師父的法的標準去做,加倍彌補我的過失,緊跟師父的正法進程,做一個真正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2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6/9970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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