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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莊蘭英

    1.我和孩子於1999年10月份進京上訪,回來後孩子被學校開除了。被迫帶著孩子去了外地上學,當時由於派出所找不到我,便把我弟弟找去,逼寫保證,弟弟不修煉就寫了個假保證。特此嚴正聲明作廢。

    2.1999、7.23晚,派出所7個人闖進我家沒有出示任何證件,拿走了4本大法書和師父的法像,當時我不給,他們就說不給就搜。由於自己學法不深,有怕心,被迫在他們寫好的紙上簽了字,這是對大法的犯罪。特此聲明作廢,今後加倍彌補,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8月1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8/13/146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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