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莊蘭英 1.我和孩子於1999年10月份進京上訪,回來後孩子被學校開除了。被迫帶著孩子去了外地上學,當時由於派出所找不到我,便把我弟弟找去,逼寫保證,弟弟不修煉就寫了個假保證。特此嚴正聲明作廢。 2.1999、7.23晚,派出所7個人闖進我家沒有出示任何證件,拿走了4本大法書和師父的法像,當時我不給,他們就說不給就搜。由於自己學法不深,有怕心,被迫在他們寫好的紙上簽了字,這是對大法的犯罪。特此聲明作廢,今後加倍彌補,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8月1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8/13/14681.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