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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青雲 2003年3月,幾位同修在一起聽師父講法時,被邪惡非法強行抓到看守所。回家後,在鄉派出所的強迫下我在已寫好的“保證書”上簽了字、按了手印。通過認真的學法,與同修的交流,我認識到這些行為都是大法弟子不應該做的。現在我嚴正聲明:在邪惡的壓力下所有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堅修大法,跟上正法進程,努力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3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7/9978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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