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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淑芬 從99年7.20後邪惡迫害大法時,被公安局找去並在拘保候審中籤過字,同時也交過一部份大法書。一次機關領導找我時,採用文字遊戲的方法寫過“保證書”。現聲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全部作廢。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7/9978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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