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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顯朝 我97年4月喜得大法。在近6年的迫害中我走了很多彎路,曾給邪惡寫過“認識”、“三書”、“揭批材料”,簽過字、按過手印等。99年10月3日我去了北京,10月28日在天安門被綁架,被遣送回非法關押在看守所。11月30日,出來之前要完成一些手續,我還簽了字。回來後被學校非法開除。多次被監視居住,後被非法判勞教兩年。在勞教所受盡凌辱和折磨,在高壓迫害下無法承受了,被迫違心的寫了“三書”。勞教所欺騙我說要給我“復學”,於是把學校保衛科和學院的團書記找來了,保衛科的惡人乘虛而入,給中隊長“唧咕”後,強迫我給他們談對大法的“認識”。當時因為身心剛受過摧殘,且處於魔掌之中,有怕心,便違心的說了些違背大法的話,又違心的寫了“認識”。現在我嚴正聲明:我99年給學校寫的“認識”和在勞教所被強迫給學校寫的信(“認識”)全部作廢。無意中出賣了同修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廢。在勞教所被強迫寫的“三書”和“揭批材料”全部作廢。在公安局、派出所、勞教所等給邪惡簽的一切字據、按的一切手印全部作廢。自己所有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家人所說、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我全盤否定舊勢力的安排,決心緊跟師父,歸正自己,助師正法,做好三件事,抓緊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8/9986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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