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鄭香萍 我於1997年6月20日得法,得法後在1999年9月22日遇危險而脫險,是師父救了我,給了我第二次生命。隨後我丈夫和孩子在不同的時間分別遇危險而脫險,通過發生的這些事,與我身體的轉變使我更堅信大法。就在7.20後,為了讓更多的世人得法,來了解法輪功是正法,我不斷到外村發真像資料,就在2001年10月份後,我多次被抓進派出所、洗腦班,因平時學法少,最後因自己的怕心與自私被邪惡鑽了空子,配合了邪惡,寫了“保證書、悔過書、決心書”,還交了1000元現金,給大法抹上了污點,也給自己修煉路上放上了絆腳石,做了大法弟子絕不該幹的事,更對不起是父、對不起大法。現在通過學法看師父的新經文,與同修們的幫助,使我徹底醒悟,慈悲的師尊沒有因我的過錯丟下我,在此聲明,我所寫的“三書”全部作廢。堅修大法心不動,緊隨師父,做師父的合格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2月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8/99863.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