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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馮萬珍

    99年7.20邪惡非法鎮壓以後,因我不識字,在縣派出所的逼迫下我在他們寫好的紙上按了手印並交出了照片。後來通過認真學法,與同修的交流,才認識到其嚴重性,這是大法弟子不應該做的。現在我嚴正聲明:以前在邪惡的壓力下所有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行為全部作廢。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緊跟師父正法進程,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2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8/998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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