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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鳳珠 我2004年發真像資料,被惡警非法拘留,上班後在2004年12月2日早,我正在工作被當地2名惡警和單位領導及單位2名同事脅迫上車,帶到洗腦班,壓力下,我做了不該做的事。現特此聲明:在洗腦班我所做不符合大法的行為,全部作廢。洗刷污點,徹底否定舊勢力,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帶來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2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8/9986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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