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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敏 因我對法的認識不夠,以前曾在看守所、勞教所裡,由於不堪忍受邪惡勢力的壓力,違心地寫了“保證書、悔過書、決裂書、揭批書、思想匯報、信件”等有辱師父和大法的東西,不但是對不起師父和大法,也是對自己的生命不負責任,是對大法的犯罪,在此聲明:所寫過的有辱師父和大法的“材料”全部作廢!法輪大法是正法!李洪志老師永遠是我最崇敬的師尊!用實際行動彌補自己的罪過,跟上師父的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8月1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8/15/1479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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