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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曾碧雲 2000年10月4日,我去北京上訪,剛進火車站就被惡警阻截送進戒毒所六日。在戒毒所其間,惡警曾向家人勒索1000元人民幣,因體檢不合格十一日放回。不到十天又扣了300伙食費和300元被褥費。12月,片警叫我和兒子到派出所,要我寫“保證”。我說:“我不寫”。兒子怕我又被抓就代筆寫了一份“不上訪,不進京的保證書”。雖然不是我簽名,但是我沒有阻止片警的邪惡行為,給大法造成了損害。我聲明,兒子代寫的“保證書”作廢。今後要更努力的學法,多發正念,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1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9/9995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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