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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欣平 2004年2月13日我被惡警綁架,後被非法判勞教三年,在暗無天日的勞教所裡不能學法、煉功,真是度日如年。因我平時學法太少,被邪惡用情帶動,違心的寫了對不起大法、對不起師父的話。這是對師父最大的不敬,愧對慈悲偉大的師父和大法。嚴正聲明:以前我所、說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話全部作廢。全盤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一定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1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9/9995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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