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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陳春蘭 2000年2月24日被邪惡抓進監獄,一個多月之後放回家。回家以後,邪惡警察一次次來我家強迫我寫“悔過書”,寫“不煉法輪功保證書”。大約是2001年5月份,在派出所,在它們逼迫下,我違心的寫了有辱大法的話;大約是2002年,我正在家看《轉法輪》,突然來了四個警察,當時我很害怕他們把大法書翻走,他們叫我說師父壞話,我違心的說了。嚴正聲明在強化洗腦及殘酷迫害下,所說、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緊跟正法進程。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9/9995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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