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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秀英 因做大法真像資料,警察“以擾亂社會秩序”的名義讓我在拘留單上簽名,非法拘留我,我錯誤的簽了名。在此我嚴正聲明:我簽過名的拘留單全部作廢。我是一名大法弟子,是來證實法、救度眾生的,沒有擾亂社會秩序。另外我作為趙永生的家屬,當趙永生在教養和拘留時,我也曾在拘留單上簽過名,我聲明:為趙永生簽的名字作廢。今後,我會走正我的路。緊跟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1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9/9995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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