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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曹淑芬 我今天72歲,2004年10月開始學大法。可在2002年5月時,被人舉報說我們是法輪功學員,非法把我抓到當地派出所關了四個多小時。警察給我們每人寫了一份材料,讓我們簽字,我在不明真像的情況下簽了字,按了手印,還拍了照片,大法書和錄音帶都被抄走了。現在我嚴正聲明:在派出所材料上簽的字和按的手印以及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廢。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9/9995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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