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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胡明芳、蘭其迪 江氏邪惡集團自99年7月20日非法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以來,我們簽過不該簽的字。2000年3月,我們大法弟子一起開法會,公安分局給了我們所謂的“警告處分”。當時,由於學法不深,在處分上簽了名,認可了邪惡的迫害。我們嚴正聲明:所簽過的、所說過的、所寫過的一切,全部作廢。洗刷污點,徹底否定舊勢力,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帶來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2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9/9995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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