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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淑英 我是九七年學了法輪大法的,2000年我被非法送進拘留所被迫在“不修煉”的保證書上簽了名。後來又把我找去參加洗腦班,由於當時不堅定,違心的又寫了“三書”和簽名。聲明:以前所說所寫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洗刷污點,徹底否定舊勢力,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帶來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9/9995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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