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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張景芳

    我於99年7.20以後得法修煉,當地公安局多次到我家進行騷擾並綁架,罰款近3萬元,為此我家債台高築,並被限制人身自由,精神、肉體受到嚴重傷害,做了不該做的事。現嚴正聲明:在非法關押期間,我所做的(簽字、寫“保證書”)一切不符合大法事,全部作廢。洗刷污點,徹底否定舊勢力,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帶來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9/999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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