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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田洪英 99年我去北京,半路上被警察送回本市。在公安局關了一宿就寫下了姓名。2000年我不在家,因為派出所老去家�塈銣痝繚苤A所以當時我兒子也不懂真象,代我寫了一份所謂“保證書”,說我“不煉了”。聲明:代寫的“保證書”,作廢。洗刷污點,徹底否定舊勢力,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帶來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9/9995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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