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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段守珍 我在2000年大法遭到誹謗和迫害時,我去當地公安局證實大法,被公安局非法拘留25天,出來後因我要繼續修大法,被公安局又一次拘留共10個多月。由於當時邪惡的高壓迫害下,我理智不清,做了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事,全部作廢。洗刷污點,徹底否定舊勢力,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帶來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9/9995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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