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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黃朝芬 99年7.20之後,由於對大法認識不清,交了《轉法輪》。今天認識到我的言行不符合大法。現特此嚴正聲明:我的一切違背大法的言行作廢。認真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9/9995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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