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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樊毓芬、閔瓊玉 在邪惡的非法迫害中,在不清醒的情況下,曾被邪惡強迫我們簽字和寫所謂的“悔過書”和“不煉大法”的保證書。在此,我們嚴正聲明:所寫過的、所簽過的一切,全部作廢。今後,做好大法弟子應做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2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9/9995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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