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人:賴祖華
上北京,上訪是憲法給予公民應有的權利。我們不存在串聯,沒有違反國家的一切法律,更沒有參加違法活動。
特此聲明我們過去所寫的保證書全部作廢。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3月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7/88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