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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常玉奎

    我是1996年6月得法的。1999年7月20日邪惡江氏集團對法輪功開始非法鎮壓時,自己抱著“誰也不許迫害大法”這一念去了天安門,為大法說句公道話,結果被天安門廣場派出所扣了一夜,違心的簽了住址。放回後,又開始做證實法的事,被抓進勞教所,簽了字。在一次寫標語,講真象,被邪惡抓進去怎麼打我,我都沒有配合,準備第二天送去勞教,這時我發出一念想:師父救我,這裡不是我呆的地方,我要出去救度眾生。當時我戴著手銬,警察都睡著了,鑰匙就放在桌子上,我拿著鑰匙趁黑夜跑掉了,警察在我父親家中蹲點有一週左右,也沒有抓到我,我也就放鬆了自己,又一次給抓進看守所,在這期間曾做了不符合法理的行為,給邪惡寫了“悔過書”。在此我嚴正聲明只走師父安排的路,嚴格按照師父要求的去做,不斷的在證實法中修自己,嚴格以法為師,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真正配得上“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稱號。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0/1000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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