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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史曉翠 98年我有幸得法,那時我15歲。大法給我帶來的美好無以言表,我明白了人生的含義也懂得了修煉的道理。99年邪惡的迫害,我和父母被綁架到了當地拘留所,父母簽的“保證”中也寫了我的名字。事隔一年我和媽媽再一次被綁架到了看守所,非法關押了15天,在親人來接我們回家時,媽媽單位讓寫了“保證不再進京”,也簽上了我的名字。2002年我被非法勞教,在勞教所被警察以及邪悟的人強行按著手在“保證書”上簽了字,十六大時勞教所的瘋狂迫害中,我又被逼迫寫“三書”。嚴正聲明:曾經在被非法關押、迫害中,違心的說過,寫過的所謂 “保證”一類的全部作廢。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不愧“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稱號!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1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0/10001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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