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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秀英 2000年8月我因發大法真像資料被派出所和公安局一科迫害,它們威脅我,要我說出資料來源,不然就要判刑三年,我就告訴了他們。2000年11月11日,我又因發真像資料被迫害,勞教一年。在此過程中我被迫按過手印、簽過字,要“和師父決裂,和大法決裂”,還向一科、鄉政府、派出所寫過“感謝信”,結果他們把此事拿來宣傳;我也曾交出了大法書、煉功磁帶和教功錄像帶等;在勞教所還配合了邪惡,掛著寫有“邪教”的牌子照相。2004年11月2日我在家中被綁架,關進了看守所,被迫按過手印,我的兒子為了擔保我出來,在國安大隊的威脅下,也曾說過、寫過對大法不敬的話,簽過字、按過手印,。以上我的對大法不敬的行為,全部作廢。!洗刷污點,徹底否定舊勢力,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帶來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1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0/10001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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