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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徐晶華

    我1997年有幸得法的,使我明白了做人的真正目地,隨著學法煉功,道德品質昇華,身體由原來小病不斷達到完全健康,素質不斷提高。1999年7.20以後在邪惡的迫害下,由於自己有怕心,無理智的寫了“不學不煉的保證書”,還燒了大法書籍,師父的法像。在大法蒙難之時,師父遭到不白之冤,自己卻躲了起來,不敢站出來證實大法。聲明:我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為,全部作廢。洗刷污點,徹底否定舊勢力,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帶來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0/1000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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