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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蔣廷蘭 我97年12月有幸得法的。因不放棄修煉,多次被邪惡的公安抄家和傳訊。2000年因參加洪法活動,被撤職,判勞教一年半,罰款1萬元,兩次被邪惡的公安騙去非法關押7個月,五年來電話和行蹤一直被610監控。2004年因給別人講真象,被邪惡的610強行綁架到市洗腦班,遭受了殘酷的折磨和迫害。在惡黨的控制下,逼迫寫了“三書”。我嚴正聲明:以前所說所寫的一切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的話,及被強行逼迫寫的“三書”,全部作廢。洗刷污點,徹底否定舊勢力,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帶來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1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0/10001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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