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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黃秋菊 我在99年7.20的時候,進京上訪,被截回後,曾給派出所寫過“保證”,並且交過兩本大法書。嚴正聲明:7.20以後不管是在甚麼情況下,不管是在甚麼環境下,不管是我自己還是家人代我所說、所寫、所簽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全部作廢。洗刷污點,徹底否定舊勢力,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帶來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1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0/10001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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