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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李樹蘭

    我於2001年底,被當地610和派出所的邪惡綁架。在被非法關押的48小時內,我曾在談話記錄上、處理決定上、放我回家的登記表上簽了名,還被迫寫了所謂的“認識”。聲明:我在被邪惡關押期間的各種簽名和所謂的“認識”,全部作廢。洗刷污點,徹底否定舊勢力,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帶來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3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0/1000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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