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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曄 99年正法初期,我悟性不高,在居委拿來一張要我家另一同修簽名的字條時,同修當時不在家,我就把同修的名給簽上了。還有曾向派出所警察說過“不去北京”的話,並簽上了名,按了手印。通過學法,悟到這是配合了邪惡。嚴正聲明:以前代同修簽的名,和自己在派出所簽的名,按的手印,說不去北京的話,全部作廢。洗刷污點,徹底否定舊勢力,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帶來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0/10001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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