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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洪繼華 我1999年7月20日去車站接我愛人,當時師尊的新經文剛發下來,我還沒有看,放到提兜裡,準備在車裡看,車行到收票站台時,被查了出來,不讓開車。當時我心急如火,被迫之下我說出了“不煉大法”的話。回家後,過幾天由於派出所讓大法弟子交書,我在家庭的壓力下,又交出了大法書和師尊的法像。通過幾年來的學法,現在我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聲明:原來對邪惡所做的“保證”,所說的話,所做的錯事,一律作廢。洗刷污點,徹底否定舊勢力,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帶來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0/10001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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