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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譚映月 我是2003年得法的,得法後不久,就遭到舊勢力的迫害。兩次被抓,第一次是與媽媽一起發真像資料,媽媽被邪惡非法勞教一年,我被治安拘留十五天,第二次是我在街上講真像遭舉報,被治安拘留、刑事拘留後判勞教一年,在勞教所被殘酷折磨2個月後保外就醫出來。在勞教所,我想過、說過、做過一些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對不起同修的事,我為此後悔不已。我已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嚴正聲明:我以前想過、說過、做過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事,全部作廢。洗刷污點,徹底否定舊勢力,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帶來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1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0/10001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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