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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忠惠 1999年8月我到鄉政府按過手印。2001年在掛橫幅時被國安大隊綁架到看守所,非法關了一個月後,又被送到戒毒所,在那�塈O人代我寫了對大法不敬的話,家人為了擔保我,也被迫說了些對大法不敬的話。2004年3月28日,我發真像資料被惡人舉報,派出所夥同國安大隊將我綁架到看守所。在那�塈瓻鶾L手印。特此聲明:以上不符合大法的行為統統作廢。 今後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緊跟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1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0/10001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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