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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紀俊彥 2004年2月初9夜9點多鐘,現610人員和鎮派出所惡警,在沒有搜查證的情況下,到我家非法搜大法書和講法帶。並將我非法帶到縣公安局,在椅子上戴手銬坐了一夜。第二天強行按手印,沒白天黑夜的強制幹活。我在看守所說過“不煉功”的話。後來被非法帶到省會洗腦班,在邪惡的誘騙下我抄寫了“四書”,說過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的話。我現在嚴正聲明:我在看守所和洗腦班所寫、所說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3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0/10001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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