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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鄭洪達

    2003年3月20日,我被惡警抓到派出所,在邪惡的壓力下,我違心的說了對大法不敬的話並簽了字,回家後極度悔恨自己不爭氣。通過認真學法,認清了正路,堅定了自己,堅信師父、堅信大法。所以我嚴正聲明,在派出所裡說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話和簽的字一律作廢。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緊跟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0/1000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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