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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於立芬 我今年70歲,1998年3月修大法,由於長期以來並未嚴格按大法的標準來要求自己,不僅自己無法做一名正法弟子,還干擾家人修煉。現委託女兒代寫此聲明:從現在起,從新修煉大法,並按照師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1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0/10001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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