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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艷秋 99年7.20以後,我到北京證實大法被抓,被非法遣送回派出所後,邪惡讓我在他們寫好的“保證書”上簽字,不然就送我“進去”,我由於常人心重,想簽完字,回家我還煉,還去證實法。現在認識到這是不對的,我嚴正聲明:在高壓逼迫下我所說、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我要加倍努力,做好三件事,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0/10001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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