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恩和 我在大法修煉中身心受益,但由於自己學法不深,私心太重,在99年7.20時,在邪惡的壓力下,曾在居委寫過“不參加集體煉功和不去政府上訪的保證書”,給大法造成很大損失。特此嚴正聲明:我以前所寫的“保證書”及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堅修大法,做一名合格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1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0/100014.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