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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楊宗梅 我於2001年12月26日到北京天安門護法,被邪惡所抓,送回當地派出所、拘留所、單位共關押20餘天,由於不肯寫所謂的"保證書",邪惡一再給我的親屬施加壓力,不准我兒子上班,不發工資,並威脅他們下崗等。兒子被逼就說如果我不寫"保證書"就要把曾向我弘法的另一大法弟子舉報出來,由於我學法不深,悟性差,執著心太重,用人的思想看問題,怕連累別的弟子,就違心地寫了"保證書"和在報紙上抄了幾句所謂發言材料。做了這些對不起恩師、對不起大法的事,我一直深感痛苦。現在我鄭重聲明,我所寫、所做的一切違背大法的東西全部作廢。今後我要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帶來的損失,堅修大法緊隨師,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7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8/18/1497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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